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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觉意识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民族自觉意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民族自觉意识

自媒体时代大学生文化自觉的路径探究

【提要】文化自觉是文化自信的前提,是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担当与传承。自媒体呈现出的集市式信息流、多中心分层结构,影响着大学生的文化观、文化心理和文化行为,给大学生的文化自觉带来了挑战。因此,增强自媒体时代大学生文化自觉有其现实意义,需营造主流文化氛围,树立文化自觉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加强文化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文化认知力和鉴别力;规范网络环境,构建积极向上的舆论引导平台。

【关键词】自媒体 大学生 文化自觉

文化自觉是指国家和民族的人们对本身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具体表现出对自身文化规律的掌握,对文化使命的担当,对文化传承和发展的理性判断。大学生作为对本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的青年一代,是否具备将本民族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高度认同本民族文化价值观、把握其发展规律,理性看待本民族文化与外来文化的自主意识,直接关系到文化自信、文化认同、文化自强的构建、形成与实现。为此,加强自媒体时代大学生文化自觉路径的研究,对于文化价值的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大学生文化自信和文化认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有着现实意义。

一、增强自媒体时代大学生文化自觉的现实意义

自媒体在信息传播渠道、受众、反馈渠道等要素上区别于传统媒体,个人、团体、企业都可以作为独立的传播者,形成私人化、平民化、自主化的传播模式。自媒体已充分融入大学生日常生活,自媒体中各类文化现象影响着大学生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进而影响着大学生文化观、文化自信心理、文化价值认同和文化行为。为此,增强自媒体时代大学生文化自觉有其现实意义。

(一)凝聚共同价值,构建文化自信的前提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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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伦理学视域下现代公民法律意识探讨

[摘要]法伦理学的基本主题是社会个体的存在和发展,即“成人”,成为具有道德蕴涵的人,这将导向现代公民法律意识的生成。现代公民法律意识是社会共同体中个体追求权利、追求法律、追求法的目的的意识,这种法律意识本质上是一种自我意识,并进而升华为理性意志。新时代下,现代公民法律意识是保护个体权利的观念基础,捍卫法律权威的思想保证,实现社会正义的精神动力,并最终涵化为一种“心心相通”的民族精神。

[关键词]法伦理学;现代公民;法律意识

法伦理学关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通过对法律的道德论证、反思和批判,确定法律实践应遵循的道德原则及法律主体———社会个体的道德蕴涵。在法伦理学的视域中,一方面,法律应该具有充分的伦理基础,更加深刻地体现人性内涵和价值。社会个体得以自在自为地活动其间,因之成为具有自觉性和自主性的法律主体。这时,法律将成为个体的一种生活方式,并最终内化为个体精神生活的力量。另一方面,法律是怎样的,生活在其间的个体就是怎样的。关注个体的人格、尊严,重视其权利,自己为人并尊重他人为人。归根结底,法伦理学的主题是人的存在和发展,即“成人”,[1]成为具有道德蕴涵的人,这将导向现代公民法律意识的生成。现代公民法律意识是社会共同体中个体追求权利、追求法律、追求法的目的的意识,这种法律意识本质上是一种自我意识,并进而升华为理性意志。传统社会中民众迫于外在强制压力而表面上臣服于法律,本质上是一种工具性法律意识,从根本上缺少源自内心对法律的尊重和确信。现代公民法律意识彰显了个体的自觉性和自主性,个体是法律的主人而非臣民,是一种公民法律意识、规范性法律意识。它使法律建立在真正的个体基础之上,使法律内化为个体精神生活的力量,并外化为一种生活方式。

一、理念基础:法律意识之于个体权利的维护

通常,权利并不仅仅是指一种单纯的物质利益,权利指向个体的人格尊严。法律意识体现为个体对于自身权利被侵害时的一种敏感性和行动力,这将成为个体维护其权利的观念基础。个体维护其权利,就是维护其人格尊严,这反过来加强了个体在其法律生活中的自觉性和自主性,这将有利于一种“自尊—尊人”的理性社会秩序的型塑。

(一)权利指向个体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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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语言教学管理

论文关键词:汉语教学;中华文化;语言

论文摘要:汉语教学是传承中华文化的最佳途径,而今,它面临着众多问题。针对问题,在教学中应做到:激励学生自主探索;加强教师意识自觉;利用课堂潜移默化;对比环境共促共进;展示资料深层浸染,最终实现语言与文化在汉语教学中同步共进。

一、语言与文化

“所谓传统文化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积淀起来并且渗透于民族整体意识和行为之中,世世代代传递、流动的最具生命活力的东西”。而中华文化,也就是指中华的传统文化,正是中华民族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所积淀下来的特有的民族精神,它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精神原旨、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

语言是文化中十分重要的一环。一方面,文化承载着语言。正如美国语言学家布朗所说:“语言,作为传承同一文化民族的交际工具,是对文化本身、文化表现形式、人们风俗习惯以及生活方式最可见的和最有效的说明和呈现”。另一方面,语言依托于文化,也就是“语言有一个环境,它不能脱离文化而存在,不能脱离社会继承下来的传统和信念”。由此可知,语言与文化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中华民族的文化主要是汉民族的文化,因此,传承中华文化的语言便基本由汉语完成。籍借汉语,中华文化得到继承和传扬。如中华文化中的“天人合一”、“刚健有为”、“贵和尚中”、“以人为本”等,是中华文化基本精神的主体内容,它们藉由口耳相授、典籍传播流传千古,使一代一代的中华儿女浸染着民族精神,领悟着生存底蕴,不断发展着中华民族的文化。

在我国的学校中,如何统筹语言与文化、传递中华文化的精神、不断发展其内涵,并与其它文化相连、与现今时代共生呢?其最主要的形式是通过语言教学,即汉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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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总结

法律法规 按照《关于举行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要求,为提高全局干部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水平,月日至日,市审计局组织全体干部就《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民族宗教政策的法律法规知识进行了培训,并开展了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答题活动,全局名干部职工全部参加了培训和竞赛答题。

在这次学习竞赛活动中,我局坚持“一把手负责、一把手主抓”原则,结合实际在“工作学习两不误”的前提下全面开展学习竞赛活动;通过活动,使全体审计干部了解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了法制意识,进一步贯彻宣传了党的民族政策,为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奠定扎实基础。

活动中,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使广大党员群众纷纷参加到民族宗教法制教育中来;通过宣传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普及民族宗教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对民族宗教工作的认识,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提高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通过次此活动大家一致认为,通过广泛教育,不断丰富了广大干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了驾驭和解决民族问题的能力;提高了各族群众民族团结进步意识和政策法律意识,增强了各族群众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党始终坚持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我国民族问题具体实践相结合,制定了一系列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政策。在党的民族政策方针指引下,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发展和巩固。党的民族政策是各族人民平等相待、互相尊重、和睦相处的政治保证。进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是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和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次此活动进一步增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把各族人民的精力集中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为实现市大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民族宗教法制建设经常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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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根源教育

[摘要]思想政治教育的产生、存在和发展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它的产生、存在和发展同社会实践有着本质的、必然的联系。社会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思想政治教育是思想见之于行动的中心环节。思想政治教育是解决社会实践中思想与行动基本矛盾的关键。思想与行动的基本矛盾在社会实践中往往体现为自发与自觉、精神力量与物质力量、个体与群体、经济与政治的关系。处理好这些关系,进而解决社会实践中思想与行动的基本矛盾,都离不开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是思想政治教育产生、存在和发展的根源。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根源

随着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深入,人们的视野越来越聚焦于这样一个问题:思想政治教育为什么会产生?是否必然会产生、存在和发展?这一问题也就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源性问题。思想政治教育的产生、存在和发展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它的产生、存在和发展同社会实践有着本质的、必然的联系,社会实践是思想政治教育产生、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根源。

社会实践是实践观念和实践行为的统一,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思想与行动的矛盾是社会实践内在的基本的矛盾。思想政治教育通过改造人的主观世界来改造客观世界,通过影响人的思想观念继而影响人的行为方式,是思想见之于行动的中心环节。指出:“革命和建设的实践都已证明,一切工作的进步都以思想进步为基础,都应紧紧抓住思想教育这个中心环节。”[1](第214页)思想政治教育是解决社会实践中思想与行动基本矛盾的关键。思想与行动的基本矛盾在社会实践中往往体现为自发与自觉、精神力量与物质力量、个体与群体、经济与政治的关系。处理好这些关系,进而解决社会实践中思想与行动的基本矛盾,都离不开思想政治教育。

一、思想政治教育是社会实践中自发活动走向自觉活动的重要前提

社会实践有自发活动与自觉活动两种状态。自发活动是由自发意识影响和支配的活动,由于自发意识停留在表象、现象甚至错觉的阶段,只见现象,不见本质,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由这种意识所影响和支配的活动就带有很大的自发性、盲目性和盲动性。自觉活动是由自觉意识影响和支配的活动,由于自觉意识反映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并且以科学的理论形态表现出来。因此,自觉活动就是以科学理论正确指导和自觉推进的社会实践活动。人们实践活动的最大特点,就是同人的主观世界相联系,以主观的东西作指导,是有意识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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